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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MP原较多应用于制药工业,现许多国家将其用于食品工业,制定出相应的GMP法规。美国最早将GMP用于工业生产,1969年FDA发布了食品制造、加工、包装和保存的良好生产规范,简称GMP或FGMP基本法,并陆续发布各类食品的GMP。目前,美国已立法强制实施食品GMP。GMP自七十年代初在美国提出以来,已在全球范围内的不少发达国家和发展我国家得到认可并采纳。1969年,世界卫生组织向全世界推荐GMP。1972年,欧洲共同体14个成员国公布了GMP总则。日本、英国、新加坡和很多工业先进国家引进食品GMP。日本厚生省于1975年开始制定各类食品卫生规范。 我国已颁布药品生产GMP标准,并实行企业GMP认证,使药品的生产及管理水平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。我国食品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的制定开始于八十年代中期。从1988年开始,我国先后颁布了17个食品企业卫生规范。重点对厂房、设备、设施和企业自身卫生管理等方面提出卫生要求,以促进我国食品卫生状况的改善,预防和控制各种有害因素对食品的污染。 1998年,卫生部颁布了《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》(GB17405-1998)和《膨化食品良好生产规范》(GB17404-1998),这是我国首批颁布的食品GMP强制性标准。同以往的"卫生规范"相比,最突出的特点是增加了品质管理的内容,对企业人员素质及资格也提出了具体要求,对工厂硬件和生产过程管理及自身卫生管理的要求更加具体、全面、严格。近期,卫生部还组织制定了乳制品、熟肉制品、饮料、蜜饯及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等企业的GMP,并拟陆续发布实施。我国台湾地区也于1988年全面强制实施药品GMP,于1989年推行食品良好生产规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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